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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泰热力】公司认真落实市政府整治供热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0-01-08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的《呼和浩特市供热市场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公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整治供热市场乱象,切实解决全市冬季取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做好供热工作,促进供热市场健康发展。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

    严厉打击擅自停供违法违规行为。供热单位不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如期供热的;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对热用户采取局部停供或限制热量的;以热用户供热系统不流畅为由,单方面违约不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服务的,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

    严厉打击擅自进行供热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供热单位或个人不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在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对供热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以外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

严厉打击擅自建设供热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未经供热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或改造供热设施、设备的;供热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供热设施并供热的,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责令其限期整改,进行行政处罚。


4

严厉打击破坏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擅自接入热网用热的;擅自改变室内供热系统,在供热设施上加装水嘴、循环泵,造成自身或其他热用户不能正正常用热的,依法进行处罚。


5

严厉打击恶意拖欠热费的违法违规行为。热用户恶意拖欠热费,散布不实消息的,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媒体曝光。


6

严厉打击影响正常供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恶意破坏供热单位供热设施,阻碍供热单位正常供热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正常供暖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公司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供热各项工作,认真践行“不间歇供热、不踩线供热、不克扣热量”的服务承诺,全面提高供热质量与水平。